监利县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守的通知
县直交通各单位、机关各股(室)、各交通分局: 根据省厅、市局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,为了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,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,保障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,保证政令畅通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,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值守通知如下:
一、政务值守时间和人员安排 局机关政务值守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。正常上班时间由局办公室负责值班。非正常上班时间由值守股(室)负责值班。值守一周的非正常上班时间内,值守股(室)的股长(主任)要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到机关指定的值班室值班。每一周的时间,安排一名局领导带队,机关每个股(室)轮流值班,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(双休日除外)值班另行安排。
二、政务值守人员责任 1、确保通讯畅通。正常上班时间,局办公室应有专人接听电话,中午休息时间由保安负责接听电话,并向当日值守股长或工作人员报告电话内容,视电话内容情况,值守股长(主任)要作出相应处理。双休日和非正常上班时间政务值守由股室值守工作人员负责,所有值守人员,特别是带班领导在值守一周的时间内,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,任何情况下不得关闭手机。 2、一般政务处理 上述相关人员在值守时接到电话后,能处理的要作出相应处理,不能处理的要迅速向值班领导报告,由值班领导安排处理。值守工作人员对接听的所有电话和处理情况要作出书面记录,并办好交接手续。 3、紧急政务处理 ⑴县局值班人员接到县政府、市局、上级应急办和其它渠道的紧急电话后,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,由值班领导作出相应处理。⑵对县政府或市局下达的指令,必须马上办理,不得延误,按照指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,并按要求书面反馈结果。⑶政务值守实行逐级报告制度,并遵守保密制度。⑷值守和文件的处理。对双休日来访者,值守人员要热情接待,作出处理,不能处理的,要向值守领导报告。对收到的紧急文件、传真,要及时向值守领导报告,由领导作出相应处理。(5)对出现的安全事件,值守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,并按要求逐级上报。
三、县直单位和交通分局政务值守 1、县直各单位和交通分局要建立相应的政务值守制度,并将政务值守制度和值班安排表上报局办公室。 2、县直各单位和交通分局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接听。 3、县直单位和交通分局一把手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,一般情况不得关闭手机,确需关机的,应保持座式电话畅通。 4、县直各单位和交通分局一把手外出必须请假,离开监利不超过一天的,要向办公室备案,外出超过一天时间的,必须向局长请假,批准后方能离开。
局机关值班电话:0716--3329221 0716--3329039 局机关值班传真:0716--3329225
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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